Y迷路的城

《国富论》

俳优、歌剧唱角、歌剧舞蹈者等,所以有过分报酬,即基因于这两个原则。一、才能罕有而美好;二由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损失。我们通常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,同时,却又过度报酬其才能。骤然一看,这似乎很无聊。但是,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,所以要厚偿他们的才能。假若世人对于这职业的意见或偏见,竟能一旦改变,他们金钱上的报酬,必会骤然激减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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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现状看,我颇为疑惑不解,演员的片酬节节攀高,与斯密所说大不相同。是观念变了,还是理性人的基本假设在作祟?突然又想问,杂技演员的报酬有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水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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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又看《蒙面歌王》,突然感觉歌手的光环或许也不如我们所看到的那么耀眼,同时应将其言行完全暴露于阳光下,无所遁形。在揭面以前大家更关注他(她)的歌声,偶尔会谈论他们的真实身份,而当知道面具之后是怎样的一张脸时,各种言语满天飞。站在聚光灯下,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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